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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非在编教师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非在编教师初级职称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非在编老师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根据县人社局的要求,现就做好初级职称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及其他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教师,在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认定条件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包括小学一级和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二个级别。申报人需获得相应层次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与资历(学历计最高学历,资历年限指取得合格学历后的任教年限)。申报认定小学一级或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与资历要求如下:
1、大专毕业后,从事本学科且任教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学科且任教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从事本学科且任教满三年;大专毕业后,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学科且任教满一年可初定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学科且任教满一年,可初定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认定材料
1、人事代理合同书
2、最高学历毕业证;
3、教师资格证;
4、普通话培训等级证书;
5、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6、计算机初级合格证;
7、身份证
8、各种奖励证书;
9、单位聘任合同书(代课学校);
10、2寸彩照1张,1寸彩照2张;
所填材料:
1、按要求用黑色钢笔填写两份《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填写呈报表中“拟聘职务”填写“中学二级”;“小学一级”)
三、办理地址及时间
地址:邵东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建设中路213号)
时间:2015年8月24日至8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咨询电话:0739-2689511
邵东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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