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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须知
2012-10-24 来源: 点击: 次
一、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开始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而未“实际用工”,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认定。
二、建立劳动关系是否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全日制用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应当在什么时候订立?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六、劳动合同能否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七、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八、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指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没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九、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如果劳动者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则应执行全日制用工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应当以小时计酬,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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