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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带薪休假制度偏重单位利益,监管缺乏主动性

2012-10-24 来源: 点击:

秋高气爽,正是旅游、出行的好时候,忙碌了大半年,也该给自己的身心放个假了。利好来了,今年中秋“撞”国庆,正好赶上“史上最长黄金周”,大家本可以安心出门好好放松放松。可结果呢?高速路变停车场、景区寸步难行、拍照留影变成大合照……长假已过,但“囧”态百出的“中国式集体出游”至今仍让大家深思。有人把这种现象归结于高速公路免费,有的人则认为是法定的带薪休假制度没有落实所致。

我国的劳动法对于带薪休假有着原则性规定,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几个年头下来,我们的带薪休假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情况呢?近日,现代快报(微博)记者对此做了一番调查。调查发现外企员工休假较为规范,国企员工休假较容易,机关事业单位领导没时间休,私企职员休假则没个准数。

事业单位、国企中层,有假难休;小年轻,该休就休

国企,打个书面报告,年假“手到擒来”

外企,单位主动提醒休年假,女员工还有“生理假”

私企,要么忍,要么滚,“自觉”放弃休假

快报调查

今年,七成人不休年假

还有两个多月,2012年就要结束了,你带薪休假了吗?现代快报记者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做了一个小型调查,受访的100人中,表示今年已休假的人数占11%,准备休假的占15%,而选择不休假的却占到了74%。 他们给出的带薪休假难以落实的原因排序为:劳动力供过于求,强求休假担心失去工作(45%);工作忙,没时间(32%);劳动者还不知道有年休假(23%)。

“带薪休假,那是城里人的好事”

外来务工人员朱师傅是个电工,今年39岁,来南京有5年了,当记者问他带薪休假的事情,他瞪圆了眼睛,“带薪休年假?那是城里人的好事,对我们来说,简直是天方夜谭。我还没听说过我们农民工有带薪休假的。你想想,我们干的都是计时的活,干一天算一天的钱,要是请假,钱自然就少了。大家还巴不得加班加点干呢。我们最关心的是工钱能不能准时发放,至于带薪休年假,没想过。”

不过,在广告公司工作的朱先生说,他们公司一直有带薪休假的制度,员工大多也都知道,但每年真正休假的员工不到5%。这绝对不是公司阻止员工休假,而是因为如果休了年假,就会影响绩效工资,从而影响全年的全勤奖和年终奖。

带薪休假投诉,逐年上升

据悉,今年1-4月份,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对全市4.5万家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用工书面审查,涉及劳动者163万人。

“虽然我们没有单独列出带薪休假的审查统计,但要求单位报送带薪休假的相关材料,结果是很多单位都装傻,没有主动提交。”一名劳动监察员告诉记者,从他办理的书面审查来看,差不多有一半的单位在年休假上面都存在问题。据初步统计,此次书面审查中,很多单位特别是私营、民营企业中,差不多万余家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休年假。

虽然劳动者在职时不敢提也不敢休,但是不代表忘记了这份权利,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正在觉醒。讨要年休假工资成劳动投诉新热点,据统计,今年1-9月,南京劳动监察共接待咨询投诉9110件,其中1723件立案,其中要求落实带薪休假权利的占9%,讨要加班费的占21%,关于休息休假权的维权案件占总量的30%。

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分析,带薪休假实施后的头两年出现“零投诉”,是因为很多人还不太了解,另外是截止点时间未到,而从2010年起经济形势转好,岗位多了,劳动者也开始关注起福利待遇了,“投诉年假问题的劳动者往往有理有据,一告一个准,前来维权告老板的员工99%都胜诉了,而这些被投诉对象多为中小企业。”

不会主动监管,举证要靠个人

目前,不管是外企、民企,还是政府机关、国企,所有员工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带薪假期”,即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不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也应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认定难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存在“不举不问”的情况,“一般不会主动去查,除非职工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带薪休假制度,“重”单位利益“轻”职工权益

虽然“十一”长假过去了,但是关于“黄金周”变成“黄金粥”的话题余波未了。拿什么对策来拯救黄金周?最近几天,专家观点频繁抛出。不过,最集中的建议是:尽早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让老百姓自由选择出行时间。昨天,现代快报记者采访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学副教授方江宁,他认为“十一”休假和带薪休假性质不同,前者属于法定节日,具有国家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而后者是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监察制度,还不够完善

柒周刊:人们将“画饼充饥”、“水中月亮”、“空中楼阁”、“看起来很美”等形容统统送给了带薪休假制度。是什么挡住了我们的年休假?

方江宁:我认为年休假制度实施的困难主要在于“有法难依”。一方面,就法律而言,有些规定有弹性。比如“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另一方面,就企业而言,劳动者带薪休假会增加用工成本,对休假一事自然是持消极态度。为此,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以当前休假“条件不成熟”为由,对其职工年休假申请进行推诿,甚至暗示企图依法休假的职工将来可能会被“缓晋级”、“扣工资”、“丢饭碗”等。可见法律规定的“弹性”给用人单位规避法定义务披上了语言的伪装,造成“有法难依”,挡住了我们的年休假。

带薪休假制度,“重”单位“轻”职工

柒周刊:在执行带薪休假的规定时,很多单位缺乏统一的标准——什么时候可以休、休多长时间、薪金按照什么标准发放,常常没有明确的说法。目前,带薪休假制度是否还有完善的地方?

方江宁:确实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主要是有些规定弹性过大,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这样的规定,内容指向很明显,将对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保护放在首位,其次才是劳动者的休假安排。尽管规定了要“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和“经职工本人的同意”,但单位凭借其优势地位和施加不当影响,职工的“意愿”或“同意”恐怕被“注了水”,这与《条例》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是相违背的。如果单位只要支付补偿,就可以用工作需要的理由取消员工的休假,带薪休假只能是名存实亡了。

柒周刊:有人认为因为《劳动法》只有原则规定,却无实施办法尤其是没有罚则,所以引不起重视。但是,2008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则明确了罚则,为何依旧是休假难?

方江宁:政策已经出台,政策悬空不应该。因为现在大家的收入水平到了一定程度,从节假日旅游的爆满情形来看,不少人是愿意休假的,因为带薪休假制度是广受欢迎的。

带薪休假与黄金周,并不矛盾

柒周刊:也有很多人主动放弃休假,一份调查显示,在“带薪年休假”和“3倍工资收入”之间选择前者的占40%。

方江宁:一般地,当工资水平较低时,个人倾向于放弃“休假”以赚取加班工资;而当工资水平较高时,个人则倾向于放弃“加班”而选择“休假”。随着工资水平上升,选择“休假”而放弃“加班”的职工应该会增加。当然现实中,不少职工选择“加班”可能并非单纯从个人意愿来考虑,的确有职工想休年假,但在弱劳强资面前,忍气吞声,主动放弃。事实上,只要用人单位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放弃“带薪休假”也是职工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规定,职工应该依法主张和维护“带薪休假”的权利。

柒周刊:目前很少有员工单独因带薪休假提起劳动仲裁的,往往是在离职时,将未休的年假、企业克扣的加班费等合在一起来“算总账”。

方江宁:的确如此。我认为,原因要从两个方面看。一方面,很多用人单位带薪休假的规定有较大的弹性,今年不休,可以明年补,短期侵权责任不清,故离职时“算总账”比较合理;另一方面,当前劳动监察制度还不够完善,不举证就不会上门查,加上职工主观上对违反带薪休假制度引发的侵权不够重视,从而很少会单独因带薪休假提起劳动投诉。

柒周刊:带薪休假与黄金周矛盾吗?有人认为,黄金周与推广带薪休假并不矛盾,不是非此即彼、有你没我的关系,建议同步进行。

方江宁:我个人非常赞同这个观点。“十一”休假和带薪休假性质不同,前者属于法定节日,具有国家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后者是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来规定,带有福利性。因此,两者是并行不悖的,不能相互取代。不能因为当前长假“拥堵”而牺牲掉法定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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