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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失误多付补偿 员工被判返还钱款

2013-02-26 来源: 点击:
近日,《新民晚报》报道了一起企业给员工多付经济补偿金引起的纠纷。2011年8月,上海市一家科技企业与员工何某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协商,公司将向何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52万元。后科技企业通过银行转账将经济补偿金转至何某账户内时,由于电脑系统出错,多转了1.1万元。公司发现后,立即与何某联系,要求何某退还多余部分的钱款。但何某予以拒绝,科技企业因此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人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方。公司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多给予何某经济补偿金,对此,何某不该因公司在工作中的差错而拒绝退还没有法律依据取得的利益。现公司要求返还多付的1.1万元,于法有据。据此法院支持了企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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